我國建筑節能檢測技術是與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同步發展起來的,哈爾濱構件耐火檢測具體分為直接檢測和間接檢測2大類。直接檢測是采用能源計量法,即對擬進行檢測的建筑物單元提供熱源,待穩定后,測試室內外溫度,計量熱源供應總量。據建筑面積、實測室內外空氣溫差、實測能源消耗推算標準規定的溫差條件下的建筑物單位耗熱量。構件耐火檢測機構間接法是通過測試建筑物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和氣密性,計算建筑物的耗熱量。測試圍護結構傳熱系數通常是設法在被測結構的兩側形成較為穩定的溫度場,測試該溫度場作用下通過被測結構的熱流量,從而獲得被測結構的傳熱系數,實際現場測試圍護結構傳熱系數的方法有熱流計法和熱箱法。直接法必須在冬季供暖穩定期測試,即使對于北方采暖建筑使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對于夏熱冬冷地區,就更加不便應用。
哈爾濱構件耐火檢測室內環境檢測的要求可大致概括為五個方面。(1)代表性:采樣時間、采樣地點及采樣方法等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使采集的樣品能夠反映整體的真實情況。(2)完整性:主要強調檢測計劃的實施應當完整,即必須按計劃保證采樣數量和測定數據的完整性、系統性和連續性。(3)可比性:構件耐火檢測機構要求實驗室之間或同一實驗室對同一樣品的測定結果相互可比。(4)準確性:測定值與真實值的符合標準。(5)精密性:測定值有良好的重復性和再現性。GB50325-2010 中,把民用建筑工程分為以下兩類:Ⅰ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Ⅱ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深基坑支護工程監測的特點是在通過監測獲取準確數據之后,十分強調定量化分析與評價,強調及時進行險情預報,哈爾濱構件耐火檢測提出合理化措施的建議,并進一步檢驗調整處理后的效果,直至解決問題。對監測結果的分析評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1) 對支護結構水平位移的分析對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進行細致深入的定量分析,構件耐火檢測機構包括位移速率和累積位移量的計算,及時繪制位移隨時間的變化曲線,對引起位移速率增大的原因進行準確記錄和仔細分析(2) 對沉降的分析對沉降及沉降速率進行計算分析,要區分是由支護結構水平位移引起還是由地下水位降低等原因引起。一般由支護水平位移引起相鄰地面的非常大沉降與水平位移之比約為0.65~1.00,沉降發生時間比水平位移發生時間滯后5~10天左右,而由地下水位降低會較快地引起地面較大沉降,應給予重視。
所謂見證取樣和送檢,哈爾濱構件耐火檢測是指在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人員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的現場試驗人員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在現場取樣,并送至具有法定資格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活動。2000年9月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中規定,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正規的構件耐火檢測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2)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3)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4)用于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6)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